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,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,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。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报废的大型客、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。 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。
加大《车辆报废标准》宣传力度 现在无论是单位和个人,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,车辆报废更新涉及面很广,关系到千家万户,这不仅是报废汽车监管部门或回收企业的事,而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,乃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,应该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媒体,广泛宣传,真正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从根本上消除报废汽车改装、拼装、倒卖、再上路等现象。
汽车出事故以后的处理方法 1.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 2.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 3.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 4.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 5.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 6.校车使用15年; 7.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